私募股权融资协议八个核心条款
一、业绩对赌条款
以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企业家和私募股权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以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并且达到调整企业估计目标的条款。
业绩对赌条款举例: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200 年度净利润 万元及包含投资人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 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20 年度税前利润(或净利润)不低于 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目标,应以20 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 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的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A)=实际完成净利润× 倍市盈率。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 万元—A×(投资时的所致的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投资人可以选择: 退款或股权调整。
原股东承诺对本协议上述约定的对投资方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标的公司未能或者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原股东有义务向投资方退还上述应退还的投资款。
二、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