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 一个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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