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总 则
2.1监理目的
为加强本井巷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达到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合格的要求;控制工程进度,按合同规定的各井巷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控制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且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合法,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等,编制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 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以采矿、地质、土建、测量等井巷施工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主,合同信息预算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为辅的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体系,公司质保部将按照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检查监理过程形成的工程实物及文件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质量保证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3 监理原则和监理服务目标
2.3.1 监理原则
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理工作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做到立场公正,尊重事实,以理服人,为业主提供热情周到和高水平的服务。
2.3.2 监理服务质量目标
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做到:
(1)严格管理,按监理工作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深入施工现场,热情周到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业主满意;
(3)依法监理,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期顺利建成。
2.4 监理依据
1)国家、省、部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
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等;
2)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文件、会议纪要等;
4)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及监理过程中签订的补充文件、会议纪要等;
5)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6)在工程实施中形成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和其它有效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补充依据。
2.5 监理范围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