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定本计划定名为:“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的宗旨在对于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及其家庭在参加本计划员工退休、离职、残废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
第三条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得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加员工”)有履行本计划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计划所定一切权利。
第四条 参加员工按月以其薪给3%拨缴参加基金(以下简称“参加基金”)。
上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
参加员工应在参加本计划书(格式另定)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第五条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以下简称“相对基金”)。参加员工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作相对拨款。
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以下简称“拨赠基金”)。其拨赠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参加员工帐户。但不得以受配参加员工须作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条件。
第七条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员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其收益均不发还公司。
参加员工非在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净收益,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