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参照美国国家标准ANSI/AAMIEC13:2002《心脏监护仪,心率计和报警器》中的性能部分编写的心电监护仪的性能标准。 本标准与YY91079—1999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起搏器脉冲抑制能力等要求; ———安全要求按GB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和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执行; ———增加了按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电磁兼容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YY91079—1999废止。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及、郭宏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C39004—1988; ———YY9107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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