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 1.1.1. 数据资源体系 按照XX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 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统筹设计、应建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省、市两级政务资源目录中心,县级为政务信息采集点,各职 能部门通过目录中心共享和发布政务资源,省、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 、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 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 基础数据库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 特征,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提 供信息服务,目前省级已经建设包括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和政策法规基础 数据库,基础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基础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参 见《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二) 数据资源建设要求 基础数据库由全省统一建设,统一为市区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 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
2022-12-27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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