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 最终规则(134页) - 认为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产品(新认定的烟草产品的配件除外)应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约束。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此最终规则,认为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产品(新认定的烟草产品的配件除外)应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约束。 (FD&C法案),由《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Tobacco Control Act)修订。 《烟草控制法》赋予FDA权力来管制卷烟,卷烟,自产卷材的烟草,无烟烟草以及该机构根据法规认为受法律管辖的任何其他烟草产品。根据此最终规则,FDA将FD&C法案中的FDA的“烟草制品”权限扩展到FD&C法案中符合“烟草制品”法定定义的所有其他类别的产品,但此类新认定的附件除外烟草制品。此最终规则还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隐蔽的烟草制品”,并要求在卷烟烟草,自卷烟,有盖烟草制品包装和广告中显示健康警告。 FDA正在采取这项行动以减少烟草制品的死亡和疾病。根据《烟草控制法》,我们考虑并打算扩大对烟草产品的权限,并裁定此规则规定的各种要求和禁止是可分割的。
2021-04-01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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