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数字化,数据成为继土地、人力、资本、管理、技术之后的新型生产要素,能够在流动、分享、加工和处理的过程创造价值。
然而海量数据的汇集在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风险,如何有效利用和保护数据成了网络安全的关注焦点。至此,网络安全告别了“以技术为中心”的时代,迎来了“数据为中心”的时代,越来越回归安全的本质。
数据分类分级是确定数据保护和利用之间平衡点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因此成为国家法规政策标准中的明确要求。
2019年5月正式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5070-2019)中提出网络运营单位“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做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对重要数据资产应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2020年7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第19条明确规定了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除此以外,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化工作也在不断深入推进过程中。标准作为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能够为特定范围活动及其结果提供相应规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等支撑。
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作为应对数据安全挑战、推进数据治理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数据安全标准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特别是《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送审稿)》等数据分类分级相关标准的相继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化工作进入了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