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
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
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12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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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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